|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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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 |
103.04.28 |
廢為配合開放期貨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修正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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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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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2. |
103.04.28 |
投資人融券賣出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賣出,不受當日收盤價為跌停時,次一交易日暫停平盤以下融券及借券賣出之限制,請 貴公司轉知各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商配合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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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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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3. |
103.04.28 |
有關 貴公司所提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第三項第十三款第八目第 4 小點「不動產估價師對所鑑價之投資性不動產地點及類型,於最近一年內有相關鑑價經驗」於區域型特殊不動產物件適用建議乙案,依該規定立法意旨,應以市場上可取得最接近性質者為原則,以提升鑑估價值之客觀性及可信度,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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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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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4. |
103.04.24 |
廢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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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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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 |
103.04.24 |
銀行對證券商辦理外幣拆款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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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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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 |
103.04.22 |
廢止有關保險業得購買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國際債券交易系統交易之國際債券之規範函釋一筆,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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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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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7. |
103.04.21 |
廢有關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解釋令,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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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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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8. |
103.04.15 |
為加強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客戶權益保障及落實風險管理,請貴會依說明檢討「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風險管理自律規範」,並於文到 2 個月內函報本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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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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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9. |
103.04.15 |
廢止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86)臺財證(二)字第二七三四八號函及本會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管證券字第○九八○○四二五八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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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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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 |
103.04.14 |
廢/停為擴大自由經濟示範區商品,OBU 或 OSU 得受託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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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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