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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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 |
102.02.04 |
廢訂定證券商財務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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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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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 |
102.02.04 |
廢釋示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條有關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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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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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 |
102.02.04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一○○○四四五五號函、九十二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二字第○九二○○○○八六八號函、本會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二○六六號函、九十六年五月四日金管證二字第○九六○○一八六六○號函,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停止適用,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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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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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 |
102.02.04 |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簡式及完整式案件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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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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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
102.02.05 |
為強化保險業內部稽核查核項目之周延性及內部控制處理程序之有效性,請督促並轉知所屬會員應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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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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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 |
102.02.05 |
自動櫃員機安全維護事項業明定於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與相關函令及自律規範,財政部 92 年 12 月 31 日台財融(六)字第 092600065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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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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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
102.02.05 |
廢/停為確保所屬會員對於本會增訂、修正發布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已切實遵行並辦理查核,請 貴公會應按季(即每年 4 、7 、10 、l 月底前)彙整所屬會員將上季本會發布之保險法令或重要函釋(示)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之具體落實執行情形(截至調查日如有發布未屆滿三個月者,應於下一季繼續彙整)函報本會備查,並副知本會檢查局。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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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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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
102.02.07 |
信用合作社辦理預售屋「價金返還保證」業務,徵提借款人(即賣方)開立之「履保專戶-不動用專戶款」設質且十足擔保,得適用「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第 4 條之除外規定,不計入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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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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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102.02.08 |
壽險業擬採發放現金股利分配盈餘者,自文到之日起,應先函報本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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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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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102.02.08 |
為強化清償能力與健全公司經營,保險業無虧損者,若擬將其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者,應依說明檢附相關文件證明其財務業務健全性,於股東會前向本會申請核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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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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