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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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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3.10.29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投資國內之債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衍生自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之證券相關商品避險交易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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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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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6.01.26 |
「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26 日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2350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及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並依說明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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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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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3.10.02 |
廢公告 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提供顧問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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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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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0.12.28 |
廢公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達一定等級之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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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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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1.10.28 |
公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達一定等級之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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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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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3.12.19 |
公告日本為我國承認之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金註冊地與基金管理機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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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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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3.12.30 |
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申請展延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申報追加募集上櫃之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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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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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12.12.14 |
廢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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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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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12.12.14 |
廢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除指數股票型以外之其他類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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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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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3.12.30 |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除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外之其他類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總代理人申報境外基金募集及銷售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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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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