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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期貨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20359909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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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12
  035990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