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綜字第1130191536號函
法規體系: 本會/綜合規劃處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0940058336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2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097
  0011122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098
  0058506 號函修正全文 27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1010058
  68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7 點;並自 101  年 7  月 1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新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04
  0095421 號書函修正全文 2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1101
  9275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新名稱: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12
  0138617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7、13、19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
  表一、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第 17 點條文之附表二、附表
  三
  (原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新
  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13
  0191536 號函修正第 7、10、14、22、23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
  件二、第 17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