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0940058336 號函訂定下達全文 2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097
0011122 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098
0058506 號函修正全文 27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秘字第 1010058
68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7 點;並自 101 年 7 月 1 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新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04
0095421 號書函修正全文 27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1101
92753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2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新名稱: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12
0138617 號函修正名稱及第 1、7、13、19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
表一、第 12 點條文之附件一~附件三、第 17 點條文之附表二、附表
三
(原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新
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綜字第 113
0191536 號函修正第 7、10、14、22、23 點條文及第 12 點條文之附
件二、第 17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