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市場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證期(資)字第1060009117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其他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
  期(資)字第 1050053409 號書函訂定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
  (資)字第 1060009117 號函修正第 3、4 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