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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交郵字第10750132552號;金管銀國字第10702745530號;台央外柒字第1070046277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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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42 號令
  、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12001988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外柒字第
  0910072994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4  條第 12 款、第 6  條第 13 
  款、第 7  條第 1  款、第 8  條第 1  款、第 9  條、第 10 條第 1
  款、第 4  款、第 11 條、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6 條第
  1 項、第 3  項、第 18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
  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八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0750132552  號令、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4553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外
  柒字第 1070046277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