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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36 年 09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交郵字第10900195731號;金管保壽字第1090141407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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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58)台財字第 10143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64)台交字第 9534 號函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交通部(70)交郵字第 20764  號令、財
  政部(70)台財融定第 2176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
5.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76)交郵發字第 7609 號令、財
  政部(76)台財融字第 76000782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9、27、3
  5~39 條條文;並刪除第 1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七日交通部(81)交郵發字第 8119 號令、財政
  部(81)台財保第 81022268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2、14、
  21、24、27、31、33~38  條條文;並刪除第 5、13、39  條條文
  (原名稱: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新名稱: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
  則)
7.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0067  號令、財政部台財
  保字第 09007512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58 號令
  、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1075174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
  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60085024 號令、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9600087831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2、3、6~8、19、25、26、29 條條文;刪除第 13 條條文;並自
  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80085023 號令、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09800078031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2、3、7、8、19、25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3  條第 3  項、第 26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管轄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0650133471
    號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600101672  號令會銜修
    正發布第 3、5、26、2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0900195731  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01414071  號令會銜修正發
    布第 4、7、8、22、2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