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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542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衍生性金融商品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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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450
  0017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4
  500029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3、2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5
  500003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20 條條文;增訂第 2-1、3-1、25-
  1、38-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550
  0039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6
  500014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3-1、24、39 條條文;除第 3、24  條
  條文於發布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650
  0054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1、24、29、30、35、37、39  條條文;
  增訂第 29-1 條條文;除第 11、24、29、29-1、30、35 條條文於發布
  後六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