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
400025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10、24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40
002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6400052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9~10-1、14、24 條條文;並自
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20271147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