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40
0027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11、12、16、22、23 條條文;並
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7027329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2、17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
7201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6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新
名稱: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