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58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40010316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1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刪除第 53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0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0608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100004100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046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3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121004401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