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58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40010316 號令發布
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1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刪除第 53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0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0608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100004100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0046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3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121004401 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