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02
5031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
5021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502
5018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附件及第 3 條附件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6
025032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6
02506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之附件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704
505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04
9630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件、第 3 條條文之附件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00491
12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104
911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件、第 3 條條文之附件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104950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
件、第 3 條條文之附件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2
049196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204926651 號書函勘誤第 4 條條文及第 4 條條文對照表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13
049217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