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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院臺金字第104003909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動產擔保交易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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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四年六月七日行政院(54)台財字第 3922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59)台財字第 557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758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10072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2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七日行政院(75)台財字第 9351 號令修正發布
  第 2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1186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9、14、2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八日行政院(88)台財字第 3395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八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2390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五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00041934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18  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3000876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7、10、14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第八類;
    並刪除第 15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4003909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除第 2  條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