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
0269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
025078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704500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
04500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2041694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204939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