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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投資債券票券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交郵字第10850072983號;金管銀國字第10801096881號;台央業字第1080025096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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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1B000138 號令
  、財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1200190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
  910074656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 093B000029 號令、財
  政部台財融(二)字第 0932000508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09300
  24429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0950085071 號令、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字第 09620000546  號令、中央銀行
  台央業字第 096000853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
  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000011361 號令、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000421601  號令、中央銀行台
  央業字第 10000568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3  條第 2  項、第 3  項、第 7
  條第 4  項、第 8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
  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 10850072983  號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801096881  號令、中央銀行台
  央業字第 1080025096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7、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