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
第 0970062147 號訂定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 099002776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制定、修訂及翻譯認
證財務會計及審計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新名稱: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制定、修訂及翻譯認證財務會計準則、審計
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11
035182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制定、修訂及翻譯認
證財務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新名
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訂定及修正會計師服務準則及評價
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1303858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10、12、13 點條文;增訂第 14
點條文;第 13 點內容為新增訂,原第 13 點條文修正為第 14 點條文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