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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00273031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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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
  第 099000392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1200005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47  條條文;除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5  目條文,信用合作社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及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8  目條文自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
  布後三個月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320
  0030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4、15、18、20、22、27、28、32~3
  4、37、38、4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4
  200014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10、12、13、17、19、21、23、
  32~3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500
  154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6200001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28、31~34、37、38、46 條條文
  ;增訂第 5-1、7-1、42-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7027122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5-1、27、32、34、47  條條文;增
  訂第 34-1、34-2、38-1 條條文;除第 34-2 條條文自發布後六個月施
  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10
  027303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5-1、20、21、27、38-1、46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