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 0
97002053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人字第
100001718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
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新名稱: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人字第 1
11014685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人字第 1
12023876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