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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2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4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圖表附件:
附表一、大額通貨交易檔案格式.pdf
附表二、(申報機構)大額通貨交易申報.pdf
附表三、(申報機構)疑似洗錢(可疑)交易報告.pdf
附表四、傳真資料確認回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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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一
)字第 097100044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發布後三個月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7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5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61000314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