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字
第 097400030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除第 7 條及第 12 條第
1、2 項條文自發布日後六個月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099400000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0 條;除第 24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0000223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0~12、16、20~24、29、30 條條
文;增訂第 22-1、23-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10007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3
40001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之附表三及附表四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340003540 號令增訂發布第 7-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4
400002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1、22、22-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400031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40
001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6400037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7027390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11、2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
027298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