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
97025472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其中第 8 點第(一)(四)
款、第 13、14 點條文,自發布後三個月生效,餘自發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1
025558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一百零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5025478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6025443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九月三日生
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7
045438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
0490287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13、1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9049320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生
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110132670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1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十
月一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01
4082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