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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7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03001215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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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 0
  96003488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6  條第 1  項第 10 款第 1  目、第 3  目、第 4  目所列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
  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1
  00309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6、23、26、28  條條文;除第 23、26 條自
  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
  0300121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4、20、2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