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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2117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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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
  950252225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1  點;並自九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2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7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九月一日生
  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59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44、50、7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39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8、39、77、87、98、146
  、196、217  點條文;增訂第 87-1、220-1  點條文;刪除第 13、14
  、15、50、74、208、22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47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23、25、94、110、165、170
  、187、220-1  點條文,增訂第 220-2  點條文,刪除第 49、60、75
  、76、101、112、164、172、173、19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09802524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及其附表五;增訂第 161-1
  條條文;刪除第 153、154、156、161、22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0
  99025221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9  點條文;增訂第 189-1  點條文;
  刪除第 23、34、148、165、20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0
  99025277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64、78、87-1、151、214  點條文;
  增訂第 15-1、217-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100
  025266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26、184、194、214 點條文;刪
  除第 29 點條文;除第 26 點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自即
  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
    品字第 101025240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 點條文及第 3、5 點條文
    之附表二、附表五;並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
    第 101025580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7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
    月一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
    第 102025575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二、附表六及第
    3、5  點條文之附表五;增訂第 40-1、120-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
    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093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增訂第 156-1、156-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3
    02543364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62、168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3
    025471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0-1 點條文;增訂第 40-2 點條文;並
    自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五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4025423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5、40-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48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增訂第 173-1~173-8 
    點條文及第十一之一章章名;刪除第 7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
    025492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5020438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五
    ;並自即日生效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5025478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增訂第 161-2  點條文;
    並自即日生效
2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610946061 號令增訂發布第 220-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7
    04540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7 點條文;增訂第 15-2 點條文;並自
    即日生效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7045453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4、66、189、196、205、213、220-1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
    第 10804960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4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
    件二、附表一、附表六、第 3、5 點條文之附表五;增訂第 15-3 、
    213-1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生效
2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049032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三月一
    日生效
2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
    04358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36、160、167、197  點條文;增
    訂第 151-1~151-3 點條文;除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一、附表十自一
    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一百十年三月一日生效
2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004
    1777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7、90、184、220-3  點條文;並自即
    日生效
2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1049106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84  點條文;除第 3  點第 1
    項第 13 款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2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077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1、151-3、157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六;增訂第 161-3、213-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七
    月一日生效
3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396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81、184、194、197  點條文及
    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二、附表四、附件一、第 5  點條文之附表八、
    附表九;增訂第 87-2 點條文;除第 3、81、87-2、184、194、197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八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即
    日生效
3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3049211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8、57、102、196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增訂第 40-3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件三;並
    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