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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9657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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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第 0
  950252225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3 點;並自九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39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6、10、21、22  點條文;刪
  除第 6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526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5、17、21、23、24、27、28
  、36  點條文,增訂第 20-1 點條文,刪除第 14、15 點條文;並自九
  十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54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7、10、20-1、21  點條文;並自
  一百年七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3
  025208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一、附表
  三至附表六、附表十、附表十一;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
  05020438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704
  5221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32、62 點條文;增訂第 20-2、47-1、4
  7-2、59-1、61-1 點條文及第三章第三節之一節名;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704
  524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2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八 01 ;
  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00490
  18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45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文之附表七;增訂
  第 20-3、29-1、33-1、59-2、59-3 點條文及第三節之二節名;並自即
  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004
    915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 點條文、第 3  條條文之附表二、六
    ;增訂第 47-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1049101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20-1  點條文;增訂第 20-4 點條
    文;除第 3  點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12049396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0、21、22  點條文及第 3  點條
    文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十、附表十一;增訂第
    三節之三章名及第 59-4 點條文、第 3  點條文之附表八之一;除第
    3 點第 1  項序文、第 10、21、22 點及第 3  點附表二、附表三、
    附表六、附表十、附表十一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