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95000273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二字第 0
96000817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09800360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0300522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8、1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4
00308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10、11、16、17、19 條條文;並
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6.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13
038404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14、18 條條文;增訂第 7-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