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
第 095000161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
06002711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10、13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
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8
0361934 號令修正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2
03839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8-2 條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