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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00372088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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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第
  09500011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生
  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
  第 09500055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
  第 09600299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
  第 096005627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2、14、16  點條文;並自即日
  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七字
  第 0970024516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
  第 09800644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
  第 09900521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
  稱:華僑及外國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03
  0007775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
  0300529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9、12、14、16 點條文;並自即
  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
    1100372088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