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
0950254145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
第 095025490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 點條文及第 11 點條文之
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
第 099025415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099025594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點;並自九十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
第 101025442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7
0454560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新名稱:保險業保險
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7.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
004901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