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
094000446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 0
98001768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0
9900468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100
5599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8 點條文及第 6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
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
030051453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0
033502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103
8358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6067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