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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120494628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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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
  94025633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
  96025620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
  字第 09602564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
  字第 0980256513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
  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
  第 0990256489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8、11、12  條條文;並自發
  布日施行
  (原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準備金提存與管理辦法;新名稱: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
  第 09902567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9、12  條條文;增訂第 10-
  1 條條文;第 2、3、10-1 條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其餘自發布
  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2025303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1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
  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1045201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1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
  第 2  條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20494628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