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43000999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
  字第 09430009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