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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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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4500051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15000073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