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
第 094025620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
第 097025634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四字第
09802561181 號令增訂發布第 13-1、22-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
第 098025650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
第 099025649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 1
00025648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6
025237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0
0452006B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8、19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1104520199 號令修正發布第 9、24 條條文;除第 9 條條文自一百
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