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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 10300334700 號公告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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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三)
  字第 0948010571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3
  00334700  號公告修正「金融機構保管箱出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並自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