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440002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6400029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5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340
0045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2、13、15、19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
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
735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