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
940054528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7 點;並自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
94005575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4~16、19、20、27 點條文;並自
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8007178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9
007019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21 條條文;增訂第 11-1、12-1、20-
1、20-2 條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20054
163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及第 21 點條文之附表;並自即日
生效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新
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300
5542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11~16 點條文;增訂第 12-2 點條文
;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600
5541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9
01929101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