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3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3500056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
  第 099500023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