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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90365479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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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16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9036547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9、17、18  條條文;增訂第 9-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