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648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21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
  9400009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4、4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
  9500041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4、16、24、32、37~39、54~56
  、69、72、85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700037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0、15、30、41、48、54、55  條條
  文;刪除第 3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
  字第 09700625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37、3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09900600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0、15、35、42、48、72、90 條
  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1  項序文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
  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2
  0040303 令修正發布第 1、2、7、9、10、14、27、30、35、39、55、 
  83、85、88、90  條條文;增訂第 10-1、14-1、54-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
  250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9、70、76  條條文;增訂第 37-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5004620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9、20、23、35、38、48 條條文及
  第三章第四節節名;增訂第 31-1、31-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703249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10、11、17、20、27、29、35、37
    、5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00365648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7、27、90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