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19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
字第 095000528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7001897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3、21、26、3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 0990011062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