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13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03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
第 09500055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4 條及增訂第一~四章章名;並自
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 0
9700071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4、8、12、16、20、23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0
98002713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
第 098005482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0
9900428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 條條文;增訂第 3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1005226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12、1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投證字第 1
0300007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300403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13、18、20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04
00524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2
03803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20、2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20385293 號令增訂發布第 3-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