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3
000001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七
月一日起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2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
,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200
54016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
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新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
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801
9595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1101
921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