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3406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6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56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8、9、15、17、19、23、29~31、36、38、47、48
、56、59、61~63 條條文;並增訂第 34-1、44-1、4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1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1451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6-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