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239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四)字第 09440009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
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099400041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11、14、16~18、24 條條文;除
第 14 條第 8 款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0400029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
第 100400046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22、24 條條文及第 16、
20、24 條條文之格式 A、格式一-四、格式五-四、格式五-六、格
式五-三十一、格式六-五之一~格式六-五之三;並增訂第 26-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衣百年八月十九日修正前之第 3 條第 2 項第 8 款、一百年八月
十九日修正,尚未施行之第 2 條第 2 項第 8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200
3629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29 條條文及第 24 條之附表格式五~十
六至五~十八;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31000601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1 條;除第 2、4、6~8、10~14、1
8、20~22、25、29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6100008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6、19、30、31 條條文及第 20 條
條文之格式一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 25-1、25-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
六會計年度施行
9.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610
0039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3、16、24、31 條條文及第 20 條條文
之格式一至四;並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7027343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1、16、24、31 條條文及第 20
條條文之格式一;刪除第 26~28 條條文及第六章章名;除第 10、
11、16、24 條條文及第 20 條條文之格式一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
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8027172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六~十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9027069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31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會計年
度施行
1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902734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條條文之格式六~十二
1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11027403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10、15~18、31 條條文;除第
6 條及第 10 條第 11 款第 2 目自一百十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
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12027458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