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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2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814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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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28010153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34000814 號令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