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六
字第 091000576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
093000593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
01003564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並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200532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26、2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