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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3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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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78730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63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415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656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4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8-1~48-3、58-1、58-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724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54、58 條條文;並增訂第 48-4、48-5、61-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8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8-3、63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397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3、4、7~10、15、17、18、20、22、25~27、34、43、4
  4、53、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20-1、32-1、32-2、58-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4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10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8~48-3、58-1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