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59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八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14000596 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540005980  號令發布「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 
  算方法」之表格應予廢止
  (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 98.12.31 以金管銀票字第 098
    40009584  號令發布訂定「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
    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