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636884 號函
訂頒;並自八十六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財政部(89)台財融字第 89724188 號函
修正發布第 1~2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財政部台財融(六)字第 092600008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 點
(原名稱: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工作考核要點;
新名稱:銀行稽核工作考核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檢八字第
0960164112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檢二字
第 0980152031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檢銀字第 103
0154073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檢銀字第 1100604
03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